(03月03日)内蒙古煤炭工业局部署前进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加到时间:2015-03-03原文公开发表:2015-03-03人气:4为贯彻落实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),近期,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大力部署前进煤炭经营企业告诉性备案工作。一是具体首府部门。即企业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,向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备案,由储煤场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管。
二是原作办理时限。今年2月底前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,不应在4月底前已完成备案工作;3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,按照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中的规定期限,办理告诉性备案。三是作好备案信息公告。
各盟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已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情况,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汇总公告,同时也可通过本地媒体自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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